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组近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除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会场,12个盟市、103个旗县普查办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了视频验收会。
内蒙古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前期准备阶段,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任组长,15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蒙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组建机构、加强人员配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落实经费,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好宣传与培训工作。
在清查建库阶段,内蒙古扎实做好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普查基本名录库的建设、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工作、清查入河排污口、生活源锅炉的清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数据汇总审核等四方面的全面普查,内蒙古编制完成了普查公报、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并进一步组织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认普查数据,组织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工作,积极抓好档案管理工作。
内蒙古还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需求,注重将普查工作做实、做细:为蒙古族分布较密集的盟市旗县,选派蒙汉兼通双语普查员;将熟悉重点行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行业的专家吸纳进普查专家库,强化普查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开发普查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将信息化手段应用于普查工作;聘请专业人士,制定内蒙古档案管理系列制度;根据内蒙古小型企业较多的特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行业纳入清查规则》,保证全区各盟市旗县区对小散企业纳入普查标准的一致性。此外,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盟市还创新采用无人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及各类污染源进行巡查,确保不漏过一个污染源。
内蒙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内蒙古将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和收尾,并做好内蒙古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发布准备工作及成果的应用。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