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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旨在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污染物削减绩效,推进资源化利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工作措施》对内蒙古黄河流域各盟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要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需达到70%;盟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大于3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黄河流域各盟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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